杨亚非
在法治的含义中,最重要的是治国之法自身符合法治精神、原则和要求,即治国之法不能是任意的一种法律,而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。这是法治的特有要求,是法治得以实现的保障,是实施法律强制的道义基础。从民主和法治的观点看,治国之法制定得良好与否,最终的权威的评价主体不应是国家机关、掌权者和特殊人物,而应是构成社会主体部分的公民。公民了解了法律,便使外在的法律规定内化为主体的知识,实现了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认同,为普遍守法奠定了坚实而广泛的基础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用你我的匠心,托举起繁盛的中国
[值班总编推荐]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——习近平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“健康丝路”为上合注入新动力
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
【详细】
秦嗣德: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
劳动铸就中国梦
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